各系:
现将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职院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182号”,省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组,将于6月25日至28日期间对我院开展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请各系按照文件检查内容及要求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请各系填写“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并提供对应项目的佐证材料(详见备注栏);
2、请各系提交“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表”、“附件8.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重点写实验室安全工作特色与亮点)”
2、请各系于6月25日(周日)上午10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部门签章)和电子版交给李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