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评定学期内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达到各等级要求;
(四) 属国家计划招收的高职在校学生;
(五) 学期的综合素质考核为优;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奖励金额、标准
(一)评定等级:
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5%,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奖励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四)评定标准:学生考试成绩占80%;考查课成绩达到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考核占20%。
第四条 评定方法
(一) 评定时间: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年的3月、9月为奖学金评定时间;
(二)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系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
(三)评审办法:奖学金评定分年级,分专业进行。
一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全部为优秀,体育成绩为良以上。
二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全部为良以上,体育成绩为良以上。
三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全部为及格以上,且成绩为中以上的科目达到考查课总科目的60%,体育成绩为中以上。
注:1、综合素质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不含15分),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
2、学生处负责核查各系奖学金评选结果,如核查发现上报学生信息不准确,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名额作废,下学期酌情降低该系奖学金评选比例。
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学期专业排名年级第一;
2、考试课各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全部为优秀,体育成绩为优秀;
3、综合素质考核为满分;
(四)评审程序:各系辅导员依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将各年级、各专业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等级、金额及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考核等情况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系审议。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系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学生处负责核查各系奖学金评审情况。
(五) 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由各系报到学生处评定。
(六) 有贷款或者欠费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将获得的奖学金用于偿还贷款或者抵交所欠费用。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一)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者;
(二) 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者;受到处分在本学期未解除者;
(三)学期内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发放要按照标准,依据程序严格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起实施,原《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奖学金评定办法》届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