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北工业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评定学年度没有补考与重修课程;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
二、东北工业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奖励金额、标准:
(一)评定等级:
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5%,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8%,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奖励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四)评定标准:
1、特等奖学金标准:各科考试成绩为95分以上,考查课为优,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优。
2、一等奖学金标准:学期内考试单科成绩85分以上,平均分90分以上,考查课良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优。
3、二等奖学金标准: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良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良以上。
4、三等奖学金标准: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课中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良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一)学生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者;
(二)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者;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三)学期内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四)降级未满一年。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1年10月起实施,原《东北工业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届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