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项政策,明确提出“全科覆盖”、“分类考察”、“不分文理”、“两次机会”、“严格公示”等措施。
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2014年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启动了高考(课程)综合改革的试点,2017年将全面推进。多位专家表示,随着今天两个具体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9月份国务院政策已经开始真正落地,也预示着我国高考改革已经全面进入了深水区。
今天出台的政策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均列入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据了解,虽然所有科目都在考察范围,但是考察的方式并不相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学生可以在三年时间内可以合理安排考察的科目和数量,各省(区、市)还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学生提供第二次考试的机会,以及更换选考科目的机会。
政策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在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也就是说,将来学生的高考成绩将会是“3+3”模式,除了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科外,还要加上自己选择的三科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从这样的设计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进行竞争,“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使得文理不分科成为了可能。”教育部基础二司司长郑富芝说。
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入,学生的高考也将从“标配”时代进入了一定意义上的“自选”时代,“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同时,也意味着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的方式也将迎来彻底的变革。”浙江省考试院副院长刘宝剑说,分层教学、走班制等将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渐推广开来。
另外,教育部也就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都将成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进入档案。同时要严格公示制度,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