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2019年11月1日党委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绩效考核为中心,不断提升我院的科技水平和办学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奖励的成果含科研和教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只奖励按规定在学院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成果完成单位未注明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的以及未按规定在科研建档时申报登记的不予奖励。
第三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科研成果,自选项目及其成果或奖励、未经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及其成果或奖励、未经学院同意或备案,私自与外单位联合上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学院及其有关部门已单列奖励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第四条 项目级别的认定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课题、国家艺术基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辽宁省教育工委课题、其他部委的课题。(注:其它部委指除了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部委);市、厅局级项目是指省政府直属厅局、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等单位下达的项目。
第二章 论文奖励
第五条 论文发表奖励的对象仅限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且为现从事的专业领域。当年在不同类别期刊上发表或被检索的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1.凡是公开发表在科学、自然、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以及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00元。
2.凡是公开发表且被《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不含国际会议收录的论文)。
3.凡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受检索时间的限制,对 SCI、EI、SSCI所收录的论文在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后再进行奖励;学院审核时均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本为准;若一篇论文在同一年度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科研项目奖励
第六条 以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为主持单位的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后,学院奖励如下:
1.国家级项目奖励10000元;
2.省部级项目奖励5000元;(省教育工委项目奖励3000元)
3. 市级科技项目奖励3000元;
4.省高教学会科研项目、省职教学会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
5.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每篇奖励5000元;
第七条 参与外单位主持的项目,学院不给予奖励。
第四章 专利、成果及成果转化奖励
第八条 凡属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学院作为申请人且获得授权的,学院奖励如下。
1.发明专利每个奖励5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奖励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个奖励1000元;
第九条 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对获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作者特作如下规定:作者排名第一负责人署名单位为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的则按相应获奖等级标准给予第一负责人奖励,其余作者的奖励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
每项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3.市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高教和职教学会科研成果奖励等级按市级对待)
第十条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收益分配时,奖励办法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执行;对于申报国家级和省市级科研平台获批的系部给予团队奖励。国家级8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奖励按年度进行,每年一次,由学院科研督导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职工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时,需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告采纳单位证明、课题立项及结项证明、获奖证书等)。项目以结题时间为准,论文及著作以发表、出版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科研督导处对报送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登记,拟订奖励清单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本条例未涵盖的科研成果或特别优秀、给学院带来良好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经学院认定后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委研究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科研督导处。